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

穷人为何备受房市泡沫的折磨

译者 xiaomazhiyun
当谈及经济泡沫带来的损失时,我们会用一套标准来衡量精英投资人,却用另一套标准来评定苦苦挣扎的房主。
有许多人在谈论加拿大的房市泡沫可能会破灭以及现在可以采取的措施。以下是来自马特·依格雷西亚斯(Matt Yglesias),迪恩·贝克(Dean Baker)以及“有价值的加拿大推广计划”( Worthwhile Canadian Initiative)关于这项议题的评论。我在读关于这场危机的相关文章时发现关键要注意的问题是房价的飙升是否会与抵押债券的增长呈正比。为了理清这一问题,对比一下美国房市泡沫和股市泡沫的余波或许会有所帮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日研究了25个经合组织国家从1980年到2011年间的一系列经济问题。这些国家共经历了99次房市泡沫(房价虚高)。该组织将这些房市泡沫归为两类:一类是高门槛,另一类是低门槛。而且发现“高准入家庭债务促发的房市泡沫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更为严重,更为持久。实际GDP滑落的更多,失业增长也愈多。”这一经济现象的发生会伴随着(或者不会有)金融危机与房市泡沫的同时发生。
为什么是这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泡沫破裂带来的损失在不同领域的分布状况。
2000~2001年的互联网经济泡沫出现后人们很快就弄清损失的规模以及谁该承担此损失。破产网络公司的股东,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将会从互联网舞台上被剔除,债权人会蒙受巨大损失,因为几乎没有资产可以拿去拍卖,也没有什么价值能被保留下。即使是依据《破产法》第十一章的破产保护规定,尝试着改组和恢复网络公司也是徒劳的,因为这些新兴公司没有实质性收入来源,而他们优秀的员工会从公司跳槽,而且公司根本没有可以用来抵押资产作为将来重建的资金。
因为公司主要是拥有网页资源以及小规模的知识产权,根据《破产法》第7章的规定,他们会很快被拍卖。事实上,有些坐拥大笔资产的电信公司在破产两年后就重振旗鼓。比如,环球电讯在2003年1月破产后在2003年12月就又重新开张。这些破产对于债主来说是不小的损失。据破产专家爱德华·奥特曼(Edward

Altman)说,“违约资产回收一直保持低水准,不及新违约和通信公司提供的16.6%的平均回收率。”(引自格雷格·叶澍——经济学人主编)但是,在这两年间,亏损就被分置。
美国房产泡沫出现至今已有5、6年的时间了。我们真的已经把这些损失清算出来了吗?华盛顿邮报的罗比·惠兰(Robbie Whelan)报道,我们有一系列的估测,房价缩水从23%,缩水总值超过了7150亿美元(Core Logic公司估测),到31%,缩水总值过1.2万亿美元(Zillow房产估测)。众所周知,大多数房子都缩水了,消费市场萎靡不振,失业空前严重,工资始终不见长。
抵押债务人并非股东,但是对比其命运却很有搞头。互联网经济泡沫中的损失很快就被估测出。而在房市泡沫中,损失会与多年的等额资产持有相挂钩。(就像挂在脖颈上的一只信天翁足以让经济窒息)。一些损失通过忍痛止赎的方式得到分置,选择这样抛售的方式将资产推入一个疲软的市场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这样的体系摧毁了一切可能抱有的价值,过程漫长而又痛苦。
关键问题在于互联网经济泡沫并未像如今的金融危机接受道德和政治的质问。经济学家需要知道为什么美国信贷抛弃了那些被赶出家园的人,无需弄清为什么Pets.com (在网上出售宠物配件和用品的公司)的股东不用拿自己的钱去偿还给债主。较真的人想弄清对于那些为躲避还贷或者把破产当成是一种隐退策略的人来说,牢狱生活是否必要,而普通老百姓则在Webvan 和Flooz公司宣布破产作为退出策略后强烈要求公司股东去坐牢。没有人去争论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股东是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政府巨额的资助,而不是选择自己背负83.4%的平均损失。同时,采取更给力的方式来分摊房市泡沫亏损,从通过破产改革为房子保值到当地人对土地征用权做文章,直面来自政界和金融界的压力,而这些机构一直都默认银行才是真正的“主”。
在分置金融机构高层像股东和债权人的亏损时,有一套清晰的体系来确保其有效运作,不拖国民经济的后退。在划分债务人与债主的亏损的6年里,我们的经济都处于一种准衰退状态。
正如人类学家大卫·格雷伯(David Graber)的发现,历史上巨富和政府之间的债务总是可以再三谈判妥协,而且这一现象贯穿整个世界历史。他们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一般说来,穷人欠富人债是天经地义。和富人就此谈判想都别想。对于这次的债务危机来说也是一样。
迈克·康克泽尔 —就职于罗斯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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