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面专题:一元以下免征税,我们为何不领情
导语: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将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所谓的“减税”并未得到公众的积极回应,真实的税负感受让人们无法认同国税总局的高调。而即便是出于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此项政策同样避重就轻。
“免征”主要目的并不是降低纳税人负担
免除1元以下应税额的政策初衷并非体恤民意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是因成本太高征收不划算
公众翘首期待“已久”,但1元以下应税额的免除,并没有让广大纳税人感到高兴,因为政策的出台,本来就不是冲着“减税”而去,而是为了“省却征税的程序麻烦”。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因此也才有了这个惠民举措。对公众而言,免收的税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征税不划算便取消,不但减轻了劳动,还减轻了内部的成本,何乐而不为。
实际上,相关部门在考量一个税种是否该继续征收的时候,纳税人的负担往往并非首要因素,征收成本高低才是更为重要的标准。以农业税为例,其废除也并非是出于体恤农民的考虑。国税总局原副局长接受《南风窗》采访时说:“原来有些税种设计时就不计成本,比如屠宰税、农业税,等等。哪怕收1元钱的税5毛钱甚至是8毛钱成本也无所谓。最典型的例子是农业税,全国征600亿,成本有多少都算不出来的。比如,北京在废除农业税前,能收约8000万农业税,征收直接成本就有6000万,早就没有什么征收的价值了。”因此,1元以下税收的免除,不是体谅纳税人税负之苦,而在于征收成本太高。
免收1元税其实降不了多少征税成本
中国的征税成本每年接近10%,2011年征税成本大约有9000多亿元
即便是按照国税总局的说法,新政策试图降低征税成本,确实有积极意义,但从实际效果看,可能也是微乎其微,相比庞大的征税成本显得杯水车薪。现实中应纳税税额1元以下的情况很少出现,主要是存在于印花税这个税种,其他税种很罕见。而据《南风窗》报道,我国目前征税成本大约是5%至8%,东部地区成本较低,而中西部较高。另有学者估计,目前中国征税成本超过10%。也就是说,纳税人每纳1元钱的税,就有1毛钱被税务机关花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公告,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95728亿元,这意味着,大约有9000多亿元是征税成本。
与国外作对比,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按美国国内收入局1992年年报统计,当年税收征收成本65亿美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1207亿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
真正能减的该减的成本被回避了
税制改革让税务系统一套班子变两套,2008年税务系统财政供养人员达到85万
中国在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分设国税和地税分设两套机构,虽暂时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的内部矛盾,但导致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两高”,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1994年征收成本有所上升。1996年比重为4.73%,现在则接近10%。之所以如此,部分原因在于国、地税分家,各自成立了从省级到县的国税地税系统。一套班子变成了两套。以某县为例,国税100来人,地税七八十人,增加了大量人头费。
2008年,中国税务系统大约有860871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其中国税462351人,地税398520人。此外还有54768名离退休人员。这样全国税务系统合计有915639财政供养人员。如果按照每人年均工资与福利费用4万元计算,那么税务系统工资与福利费用总额达到366亿元以上,办公费用则一般更为惊人。2007年,各地地税系统税收事务支出811亿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亿元,办公经费支出460亿元。而按照国际经验,参照现有的技术和制度选择集,我国本来只需要保留一套税务班子。“如果把征税、纳税这两块成本节省下来,每年很可能会给中央财政再增加1万亿的财政收入。”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钟永生曾经说。
繁杂税种和重复征税导致的征税成本难以估量
税制设计之初,相关部门考虑到税制不健全,征税困难,再加上逃漏税严重,查获成本高,因此从重从密征税,但如今随着税制完善,逃漏税现象大减,国家税收增速惊人,密集征收的客观原因早已不复存在。在此期间,重复征税,即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具有相同经济渊源的税基多次征税,不仅直接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也产生了大量的附加成本。
1994年的税改在中国大规模推广增值税,大大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重复征税。但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在很多领域保留了营业税,而且也没有将所得税纳入增值税的体系中来考虑,使得重复征税仍然很严重。营业税与增值税的重复征收,小额纳税人制度的存在以及所得税的重复征收,都导致了税种的重复征收。尽管近年来已有不少改进,但问题依然严重,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税收成本,也难以估量。
税务部门人员支出、办公用房、超编制小车、招待费等支出均严重超标
2008年8月国家审计署署长刘家义在《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审计署对18个省(市)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开展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省、市、县三级236个税务局。报告显示,各地税务局主要存在着四种问题——一是人员支出水平较高。2006年,18个省(市)税务部门人员支出人均5.83万元,抽查的236个税务局人员支出人均9.06万元。二是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抽查部分税务局,超标面积占58%。三是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抽查已实施或参照实施车辆编制管理的162个税务局中,有90个税务局超编制购置小汽车。四是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抽查的236个税务局2006年支出达10.55亿元,处于较高水平。
为这个征税成本过高而直接提供论据的是,2011年,浙江省国税局花271万元购豪华游艇征税。而国税系统公布的“三公经费”情况显示,2010年“三公经费”为216631.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1420.93万元、公车费148623.60万元、公务接待费66587.15万元。这也是当时公开的“三公经费”中数额最大的部门。
结语:税收制度的四项原则:公平、明确、便利、节约。——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出品:网易新闻另一面 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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