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一篇舊文~

中国版CDS试水起航

王宇

尽管全球金融危机的阴霾依然未散,但中国金融市场的创新果敢前行。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此举标志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在我国银行间市场正式试水起航。

中国版CDS呼之欲出

随着中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信用债券市场,加强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推出信用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已成为继续做大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当务之举。

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发行量达1.25万亿元,截至9月末,信用债券托管量已突破3.3万亿元。面对渐增的信用市场规模,我国信用衍生产品领域却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就导致市场参与主体难以通过市场化的工具高效地对冲、转移和规避信用风险,不仅容易造成风险积聚,而且制约了市场的深化发展。

有鉴于此,在借鉴发达市场信用衍生产品发展成功经验、吸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交易商协会于1029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此举标志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在我国银行间市场正式试水起航。

具有自主创新特点

由于是我国开发设计的自主创新产品,此次试点推出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产品方案,与国际上通行的CDS相比,具有诸多新颖之处,具体体现在四种机制安排上。

一是市场分层管理。《指引》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的特性出发,根据资本实力、交易资质、风控能力等条件,将参与者分为核心交易商、一般交易商、非交易商。其中,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市场参与者开展交易,一般交易商可与所有交易商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交易,非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

二是交易结构简单。国际上的CDS交易一般通过指定参考实体、债务类型和债务特征,把各种债务都纳入到信用保护的范围之内,而且对寻求信用保护的债务类型也没有限制,任何债权均可作为信用保护的标的,如以资产支持证券为标的的CDS合约(ABCDS)。与此不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明确信用保护针对特定的具体债务,且标的债务类型仅限为债券和其它类似债务,从而使每笔交易合约都与具体债务对应,因而在交易结构上比国际通行的CDS更加简单明确,有效消除了风险隐患。

三是注重提高市场透明度,注重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备与披露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在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时,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对买方和卖方的净买入余额、净卖出余额及其对净资本的比例等方面进行限制,有效防范风险。

未来,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将遵循“从简到繁、由易到难”的思路,在解决了产品的有无问题后,将按照“试点期、加速期、成熟期”三个阶段稳步推动市场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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